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是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政执法机关,挂民防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为: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㈡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应急抢险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㈢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人民防空法规的执行情况。
㈤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防灾演练演习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㈥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㈦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㈧负责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㈨承担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